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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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
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1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鹫峰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0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15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鹫峰科技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513,125.25 元,连续多年无营业收入,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73,330.12 元,流动负债 5,247,349.19 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鹫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列举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鹫峰科技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
财务方面:(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三、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在报告期内,对鹫峰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鹫峰科技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鹫峰科技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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