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印章使用及近期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浩”)现就公司印章保管使用情况及近期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实体公章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保
管。重整程序终结后,因相关方存在诉讼争议,现实体公章仍由
管理人保管,待法院终审判决确定返还。实体公章最后一次使用
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及《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于 2021
年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电子印章,并正式对外使用。
该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公司对外正式文件均使用上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电子印章。除历史管理人监督用印及该电子印章使用的材料外,
其他任何加盖“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字样的材
料系非法用章,请各相关方注意甄别。
公告编号:2025-006
二、关于公司近期诉讼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前期相互提起诉讼,分别请求撤销 2024 年 8 月 27
日及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深中浩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等相关决议和公告。上述诉讼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同日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
裁定撤销 2024 年 9 月 5 日深中浩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关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相关决议被申
请撤销的判决尚未收到。
鉴于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相关方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次判决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职,董事会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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