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监事会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深中浩)103,606,572 股股份,中融建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022,597 股股份,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宿南南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上述五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69,629,1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6%,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五名
股东已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深中浩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议召开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提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函及议案之日起十日内未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反馈意见。此后,上述五名股东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深中
浩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议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提请深中浩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监事会在收到上述函及议案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五名股东履行了提请深中浩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
未对深中浩五名股东提请召开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亦未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监事会在收到上述函及议案后同意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六)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连续 90 日以上合计持有深中浩 10%以上股份的深中浩五名股
东联合召集。
(三)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8: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截至 2025 年 11
月11日下午15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上述五名股东聘请的或上述五名股东认可的由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 4 号 68 号楼秋果酒店一层大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公司字[2024]116号要求,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删除
2、原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应由年龄不高于60周岁的自然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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