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维财富、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 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张晓蓉、黄文亮、张忆心及陈志兵
15 名“股东”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哈尔滨违法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被法院依
法撤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中浩、中浩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7民初 1918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0 号院 2 号楼 9 层 9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271489716。
被告: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
街道葵新社区金业大道 96 号迅宝工业园一期厂房 A01 栋 201,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192171663A。
第三人: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梅园社区红岗路 1003 红岗大厦 18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58822A。
(二)、案件案由
原告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与被告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公司、元维财富)公司决议纠纷一案。
二、法院审理情况
经审理查明,被告中浩公司于 1988 年 4 月 8 日登记成立,原告中融公司及
第三人元维公司均系中浩公司的股东。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三人元维公司等 15
名被告股东向被告中浩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 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4 月 22 日,元维公司等 15 名被告股东向被告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监事会召
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提请监事会召集
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4 月 22 日,被告监事会主席回复:“现监事会没有能力
召开相关会议,敬请自行安排。”2024 年 5 月 24 日,中浩公司通过长城证券发
布《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重大瑕疵的股东大会提请事项的公告》,认为 15 名股东提供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存在重大瑕疵,部分股东股份涉嫌违法、候选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并称公司将等待公安机关出具结果,且上述问题得以回复并合法合规后再确定股东会召开事项。
2024 年 7 月 3 日,元维公司等 15 名被告股东通过长城证券发布《深圳中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载明:元维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张晓蓉、黄文亮、张忆心及陈志兵共十五名中浩公司股东,合计持有中浩公司股份 171631308 股,占总股本1598761067 股的 10.74%,截止公告日,该十五名股东合计持有中浩公司 10%以
上股份连续 90 日以上;通知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龙岗区
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4012 号中成亚朵 S 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包括选举陈天新等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毕太富等3 人为独立董事。该通知公告同时载明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等。2024 年 7 月 9 日,上述 15 名股东又通过长城证
券发布了更正后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 年 7 月 18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现场秩序混乱,第三人元维公司
称当时出现大批不明身份人员扰乱秩序,致使会议登记、签到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报警后,属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维持秩序。
2024 年 7 月 19 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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