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8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400017 证券简称:R 国嘉 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变 动 变 动
占股本 占股本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时间 方式
比例 比例
广 州 市 合计持有股份 13,230,000 7.36% 42,433,067 23.61% 执 行
2023
鸿 璟 投 其中: 法 院
0 0 0 0 年 09
资 咨 询 无限售股份 裁定
月 14
服 务 有
非流通股份 13,230,000 7.36% 42,433,067 23.61% 日
限公司
(二)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
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信德
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信德佳公司)、海南金易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
称金易胜公司)、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
【2004】深仲裁字第 17 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件执行过程中,
2021 年 10 月广州市鸿璟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璟公司)通
过受让债权的方式,成为该案件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中院)二次拍卖被执行人信德佳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R 国嘉 1”(证券代码:400017)13230000 股股票及被执行人金易胜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R 国嘉 1”(证券代码:400017)29203067 股股票,二次拍卖均流拍。2022 年 8
月 8 日深圳中院根据广州鸿璟公司的申请,以(2021)粤 03 执恢 1085 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金易胜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R 国嘉 1”(证券代码:400017)29203067 股、被执行人信德佳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R 国嘉 1”(证券代码:400017)13230000 股作价人民币 33946453.60 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广州鸿璟公司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广州鸿璟公司。
(三)投资者基本情况(如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市鸿璟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万泉
实际控制人 关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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