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400018 证券简称:银化 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产出租经营管理质量,规范资产出租行为,根据《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内府办发﹝2025﹞5 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产出租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公司将拥有所有权(含出租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广告位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以下情形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在经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工业、农业、科技、物流、文化创意、创业等产业园区(基地)的资产出租行为;
(二)公司住房提供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
(三)出租期不超过 3 个月的短期出租行为。
公告编号:2025-014
第二章 决策审批
第四条 根据出租资产的租金底价、资产规模(面积)等,实行下列决策审批程序:
(一)年租金 5000 元以下的资产出租事项,综合管理部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二)年租金 5000 元(含)以上的资产出租事项由综合管理部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
(三)通过党组织前置研究出租事项:
1.单宗(含整批)资产年租金底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
2.单宗(含整批)资产出租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
3、新的招租底价低于评估或估价、询价结果 80%时
4、累计租期超过 10 年的(不含 10 年)
(四)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确有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第三章 出租管理
第五条 公司资产出租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资产出租方案。资产出租方案应包括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出租资产的目的及可行性、资产明细清单、出租用途及期限、租金收缴办法、承租条件、出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等。
第六条 公司出租资产受重组、征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租赁期限一次不超过 5 年,租赁期满后需续签的按本办法十六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租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由中介机构或企业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估价或询价:
1.单宗账面原值不超过 100 万元或者账面净值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产;
2.经公司认定的位置偏僻、租金较低的零星资产;
3.不宜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的特殊设施设备;
4.承租人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
公司资产出租评估结果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核准或备案,估价和询价情况由公司核准或备案。招租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经评估或估价、询价的结果。
第八条 单宗(含整批)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
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且招租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九条 单宗(含整批)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公司
可以自行组织公开招租。鼓励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公告编号:2025-0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