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一、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R 五环 1”)的持续督导券商,通过前期网络查询及实地走访,发现公司已无实质生产经营活动、无在职员工、无办公场所,不具备信息披露能力,预计无法按时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的,全国股转公司视违规情节轻重和公司所属分类,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将维持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充分履行对 R 五环 1 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按期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R 五环 1 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风险提示性公告》,正确评估该公司的投资价值,我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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