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400021 证券简称:华夏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3”)
交易对方:刘勇、张丽伟
交易标的:铁岭鑫艺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鑫艺兴”)100%股权。
交易事项:华夏 3 直接将其所持铁岭鑫艺兴 80%股权转让给刘勇、将其所持
铁岭鑫艺兴 20%股权转让给张丽伟。
交易价格:华夏 3 以 0 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铁岭鑫艺兴 80%股权转让给刘勇、
以 0 元的价格将其所持铁岭鑫艺兴 20%股权转让给张丽伟。
转让完成后,华夏 3 将不再持有铁岭鑫艺兴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04119 号)的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1,789,157.21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731,531.70 元。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且出售股权导致公司丧失铁岭鑫艺兴控股权,因此此次计算比例时以铁岭鑫艺兴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根据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23)第 216076 号,铁岭鑫艺兴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7,003,370.18 元,净资产额为-4,173,295.26 元。铁岭鑫艺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03%,铁岭鑫艺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30%,故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上述股权收购需要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登记后股权收购完成。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刘勇
身份证号码:211202198304011535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 67-6 号楼 1 单元 402 室
名称:张丽伟
身份证号码:211221198008132518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枫情水岸 4 号楼 3 单元 201 室
信用情况:刘勇、张丽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铁岭鑫艺兴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名称:铁岭鑫艺兴商贸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