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简称:华夏 5 证券代码:40002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同意刘异琪、赵超、陈秀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麦穂海、隋玉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选举产生 3 名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8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当前发展状况,且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穂海、隋玉敏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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