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
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监事在履职时,公司相
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公司应采取有效
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监事会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 监事会工作程序和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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