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报告期内,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破产重整后续工作、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开展,并努力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024 年,公司依旧处于破产重整后续相关工作的推动中,在寻找可持续经营资产和项目的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我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更详细地进行说明。
在 2024 年,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为主的电热元件作为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虽然在 2023 年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销售,但后期市场需求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变得明显不足。因此我们认为该产业不足以满足公司可持续性经营的需求,因此公司在去年下半年继续在进一步探索该产品的应用场景以及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其他可持续性经营资产。
此外,全资子公司海洋健康公司继续开展代理销售大连蚂蚁岛野生即食海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847,855.82 元,其中公司销售碳赫兹(GHM)电热光波材料电热元件收入 1,592,920.36 元、暖气机收入 153,362.84 元、烤烟房项目收入 24,209.84 元和全资子公司海
1,458,025.84 元,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17,010,409.83 元。
二、公司 2024 年度破产重整后续事项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
况
1. 破产重整后续事项的处理情况:
目前公司及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经完成了所有债权人债权的确认程序,所有应支付给公司债权人的清偿现金和清偿股票都已经提存至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的现金清偿工作仅剩一家因无法联系而未能清偿,尚余 6 家应股票清偿的债权人因其无法提供证券账户而导致我司管理人无法对其债权进行股票清偿。上述未清偿的现金和股票都存放在公司破产管理人专项处置账户内。
2024 年 8 月 30 日,海洋股份收到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公司出具的
《关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确认
函》,确认破产重整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8
日起恢复转让。但由于后期,目标资产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因此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工作量在短时间内增大。中介机构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重组报告书。因此,公司在2025年 4 月 30 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和第五次监事会决议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相关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18、《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19 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备案已过期失效,且
难以继续推进。因此,为了继续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海洋股份大股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承诺。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废止原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决议,以便大股东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新的《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9 月 5 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
并于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相关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77 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8)。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5 日起恢复转让。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后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后续公司将视情况提起重大资产重组,并在重组完成后尽快配合法人股股东推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动议。
三、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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