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等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人:柯玉宗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
公告编号:2025-076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合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重整管理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认为: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原告符合单方申请的情形。原告系通过人民法院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受让沙坡尾2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支付含受让沙坡尾 20 号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且管理人已将款项进行处置,故该事项不应按照普通买卖方式进行办理。其次,转让方海洋股份公司与原告均已提交过申请,亦应视为已经完成共同申请的义务。最后,被告作为厦门市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案涉土地权属转移登记的职权。综上,为促进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推进,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维护司法程序确认的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本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编号:2025005(资源)《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二、判令被告立即将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 20 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三、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等待开庭
公告编号:2025-076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5)闽 0203 行初 436 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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