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驳回再审申请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翠明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流通股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洪华东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16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姓名或名称: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常辉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告:2025-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居泰安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认定海洋实业股份公司对其债务已全部清偿,与事实严重不符。案涉《债务抵偿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无效的情形。海洋实业股份公司管理人向其发出抵债协议为无效的通知后,其复函明确表示不接受。二、其依据《债务抵偿协议》对案涉房屋享有用益物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有权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三、其提出执行异议的范围包括租金及管理费两部分,未超过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即使其诉请超出审查范围,原审法院仍应就未超出部分进行审查。四、其主张虽然表述为中止对案涉房产执行及解除保全措施,但因法院执行仅涉及租金及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其诉请主张并不存在超出执行异议审查范围的情形。另外,洪华东的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无权继续申请对案涉房屋采取执行措施。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居泰安公司起诉明显错误,请求依法再审予以纠正。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4-043
公告编号:2026-016
(二)再审情况
详见公告:2025-001
(三)其他进展
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法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民申 3320 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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