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新征程 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5 年 4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5 年 4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
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2024)琼 0106 执恢 189- 239 号共计 51 份执行通知书,告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琼 01 民终 1657、1658 号等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郭海等 51 名申请执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系与公司原 51 名员工经
济补偿金及最低生活保障的债务纠纷,此债务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洋浦大唐”)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与原 51 名员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分三期支付款项,洋浦大唐已支付第一期 1,466,897.60 元,余款未能如期支付,遂原 51 名员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经查询,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积极协调,公司原 51 名员工就还款方式等细节
与洋浦大唐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原 51 名员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公司 账户。经查询,公司账户已解除冻结。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琼
0106 执恢 189-239 号,告知公司 (2024)琼 0106 执恢 189-239 号执行案件已
公告编号:2024-026
执行完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郭海等 51 名原员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员工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争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北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第一大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
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2024)琼 0106 执恢 189- 239 号共计 51 份执行通知书,告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琼 01 民终 1657、1658 号等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郭海等 51 名申请执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系与公司原 51 名员工经
济补偿金及最低生活保障的债务纠纷,此债务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洋浦大唐”)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与原 51 名员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分三期支付款项,洋浦大唐已支付第一期 1,466,897.60 元,余款未能如期支付,遂原 51 名员工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公告编号:2024-02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 51 名员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16)琼 01 民终 479 号-(2016)琼 01 民终 1654 号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琼
0106 执恢 189-239 号,告知公司 (2024)琼 0106 执恢 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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