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新征程 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海南嘉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再生”)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注册地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海润路 67 号所环润汽车城 5#楼
A7-8,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因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嘉恒再生 80%股权转让给海南兴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淋再生”),交易价格 550,000 元(金额
大写:伍拾伍万圆整),上述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75,868,474.27 元,
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259,311,050.04 元。本次交易标的嘉恒再生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425,260.55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646,409.52 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5%、-0.25%。
经对公司在 12 个月内出售相同、相近业务范围的公司所涉数额的累计计算,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合计为 1.86%;净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合计为-2.01%。上述数额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股权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75,868,474.27
元,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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