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 is Dentons’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
海口市国兴大道 57 号海口中交国际中心 1 号楼 23A 层(570203)
23A/F, THE CCCC HAIKOU INTERNATIONAL CENTER , No.57, Guoxing Avenue
570203,Haikou,Hainan,China
Tel: +86 898-66982281Fax: +86 898-66501969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l)进行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9月15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 74 号众和公寓商场第一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业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15:00至2025年9月15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