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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33:42 股吧网页版
R中侨1: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400026 证券简称:R 中侨 1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全文“总经理” 全文“经理”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 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制性规定。 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
股份的人。 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人参加股东会议;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的股份; 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
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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