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0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
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法定披露渠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七)与公司收购事项有关的方案;
(十八)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一)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