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 2000 年大酒店 1710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17,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2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3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17,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双方拟就前述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即《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417,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3-036
同意股数 28,417,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学达、王诗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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