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华昊核字(2026)第 0002 号
北京华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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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专项说明 1-2
关于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昊核字(2026)第 0002 号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北科”)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12 日,大连市中院批准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大连北科将获赠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晟”)股东持有的湖南恒晟 100%股权,大连北科以其获赠股份形成的资本公积和原有资本公积向湖南恒晟股东转增大连北科的股本。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典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娜、李远泽、杨箭星(以下统称“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协商约定,湖南恒晟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4.2 亿元,如业绩未能达标,业绩补偿期间相应顺延一年。
但因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业绩未能完成,2018 年 8 月 10 日签订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补偿内容修改:业绩承诺补偿方修改为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典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两方,协商约定
湖南恒晟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三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1 亿元。
若未达标,业绩承诺补偿方向本公司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 1.00 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双方确认的利润总额指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总额。
三、业绩补偿情况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后,合计利
润总额为 8,602.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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