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2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400031 证券简称:R 鞍合成 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3)渝 0111 民初
2787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跃东(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职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利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斌
公告编号:2023-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三被告按份承担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盈利未达标“补偿金总额”4,140
万元;
二、各被告分别承担其应支付补偿金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实际偿付之
日止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诉讼依据:
原告与各被告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于甲方处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原告为协议甲方,各被告共同为协议乙方。《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将其分别按 份持有的标的公司“利爵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换取的对价是 得到甲方相应份额的股份,成为甲方控股股东。为保证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利 益,乙方共同向甲方作出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承诺,即:标的公司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不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4,600 万元、5,200 万元,每年的净利润允许 10%的上下浮动比例。如果任何一年度未能完成上述 盈利目标,则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应按其原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补偿金额应在甲方发出 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乙方四(即被告 “利爵制造”)届时无法全额履行现金 补偿义务,则由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按照其在乙方四的持股比例(63%、 22%、15%)分别承担乙方四未能履行的现金补偿义务。
原告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向四被告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通知其在收
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补偿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补偿金,但各被告均
公告编号:2023-005
未予理会,已经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3)渝 0111 民初
2787 号《民事调解书》: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告重庆利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
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相关条款,对利爵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未能实现 约定利润,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比例,对原告鞍 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 21,060,180 元补偿。
二、被告重庆利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告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21,060,180 元,或以相应可变现资产 作价向原告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偿。
三、如被告重庆利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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