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
关 于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释义 ......3
声明......4
第一节 正文......6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情况 ......6 三、收购人最近 2 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6
四、收购人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6
五、被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8
六、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 ......8
七、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9
八、收购人买卖鞍合成股票情况 ......10
九、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交易情况 ......11
十、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1
十一、本次收购对鞍合成的影响 ......12
十二、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7
十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19
第二节 结论意见......2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法律意见书 指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合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公众公司、被收购公 指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鞍合成
收购人、收购方 指 张立
2023 年 10 月 17 日,张立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公开
本次收购 指 竞价取得利爵机械持有的公众公司 101,968,827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18.1305%
利爵机械 指 重庆利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 指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
所、本所
本所律师 指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 5 号准则》 指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
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标识,文中所指元、万元均为“人民币”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
关 于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张立
辽宁久智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立的委托,作为张立收购鞍合成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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