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8:05:42 股吧网页版
鞍合成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00031 证券简称:鞍合成 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0302 民
初 998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跃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名称: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超

公告编号:2025-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1650 万元人民币。

2、利息按协议约定每月 0.6%计算。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0 月 30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1650 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月 0.6%计算。
约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原
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拒不履行,无奈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0302 民初 9986 号《民事判决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合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650 万元和利息(1500 万元本金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起,150 万元本金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均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止,均按
照月利率 0.6%计算;1650 万元本金自 2024 年 11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照月利率 0.9%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告编号:2025-021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0800 元,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 120800 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法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行情况

根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辽 0302 财保 17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
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