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00031 证券简称:鞍合成 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0302 民
初 998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跃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名称: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超
公告编号:2025-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1650 万元人民币。
2、利息按协议约定每月 0.6%计算。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0 月 30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1650 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月 0.6%计算。
约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原
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拒不履行,无奈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0302 民初 9986 号《民事判决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合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650 万元和利息(1500 万元本金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起,150 万元本金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均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止,均按
照月利率 0.6%计算;1650 万元本金自 2024 年 11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照月利率 0.9%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告编号:2025-021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0800 元,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 120800 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贵州遵义驰宇精密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法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行情况
根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4)辽 0302 财保 17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
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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