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R 斯达 1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0 元收购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具体情况见《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见公告编号2023-086)》。
收购完成后,因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经公司内部讨论,认为此次收购已不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内
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 34%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吉日木图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收购及出售该参股权间隔时间较短,且皆为 0 对价,相关事项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公司拟以 0 元转让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 34%股权。
交易涉及的上述占比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转让内
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1 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吉日木图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 6 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
层 1-7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 6 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层 1-7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内蒙古成龙承义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0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 6 号街坊泰达工贸办公楼三层 1-7 号,法定代表人为吉日木图。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煤炭深加工、筛选;矿山机电、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集装箱业务;货运代理服务;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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