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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6:38:07 股吧网页版
天创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议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该项合作,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公司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振林、唐海龙、杜民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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