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6:38:07 股吧网页版
天创5: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400036 证券简称:天创 5 公告编号:2024-032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
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天创智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智晟”)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共同开展基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金销贷”产品的供应链融资合作,公司面向下游客户推出“天 e 购”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推动了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紧密度,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产品综合竞争力。现拟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继续推进供应链融资合作,天创智晟继续为华润银行佛山分行与天创智晟下游经销商之间就“金销贷”业务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创智晟以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0,000 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天创智晟及其负责人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使用“金销贷”产品的借款人及客户,需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天创智晟为华润银行佛山分行与天创智晟下游经销商之间就“金销贷”业务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创智晟以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0,000 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四、该事项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该项合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2、在放款后,资本事业部将连同公司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该项合作,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公司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供应链融资授信并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