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报告
二○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6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6
第五节 重要事项......1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1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18
第九节 公司治理......20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22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92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2021 年度报告。应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实到 5 人,董事长彭钢先生主持会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4、公司负责人彭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巍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毛社敏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重大风险提示
(1)、2016 年 7 月 11 日,西安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本公司破产重整。
201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的执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 或者利害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本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仍存在被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利害人请求破产的可能。
(2)、公司正在执行重整计划,并逐步恢复企业正常运营和经营活动所需的必备条件,但由于公司重整计划的方案尚在实施过程中,公司的运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董事会报告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达尔曼 指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本报告 指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
西安中院 指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
重组方 指 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管理人 指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重整计划》 指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达尔曼 3 股票代码 400037
股票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的中文名称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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