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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9 15:58:02 股吧网页版
达尔曼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牌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系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达尔曼 3,证券代码:400037,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长期停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达尔曼自 2016 年 5 月 3 日开始停牌,停牌的具体事由为正在
筹划重大事项。2016 年 7 月 11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根据债权人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
理了达尔曼公司重整一案。2016 年 9 月 7 日,西安中院指定陕西丰
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16 年 11 月 18
日,西安中院以(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
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 年 12 月 2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经易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对达尔曼公司实施重整。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16 年 12 月 2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
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7 年 6 月 1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
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
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九《民事裁
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一《民事
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三《民事
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四《民事
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4.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出现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应当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 形消除后恢复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意 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 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以及本次 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以下简称重大资 产重组),应当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时长不得超 过 1 个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 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者披露终止筹划重组事项后,应当申 请股票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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