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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9 18:47:02 股吧网页版
达尔曼3: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400037 证券简称:达尔曼 3 公告编号:2023-005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6 年 7 月
11 日裁定受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
管理人。2016 年 11 月 18 日裁定宣告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 年 12 月
2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 6 月 28 日。

2017 年 6 月 1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六
《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7 年12 月 28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
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8年 12 月 28 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九《民事裁定
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一《民事裁
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三《民事
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1 年12 月 28 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四《民事
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近日收到(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达尔曼公司及相关方一直在积极主动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西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
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备查文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 01 民破 20 号
之十七《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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