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400039 证券简称:R 华 圣 1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暨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
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
事会设主席 1 名。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其
他资料,审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
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
告,内容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以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遵循公平规范原则,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职表现;
(五)股东会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
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
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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