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5:48:45 股吧网页版
猴王5:2025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高消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破产相关案件,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计提减值准备 138,511,469.27 元。该被投资单位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检查、函证、重新计算及其他必要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其净资产、当期损益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事项 4: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 所述,厂房、设备已被查封多年,大额应付账款诉讼逾期多年未能偿还,公司管理层未就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相应的应对计划,我们亦无法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与管理层应对措施相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评估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实际影响程度。
上述事项导致我们无法对猴之王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的多个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收入及成本费用)获取审计证据,范围受限的影响极其重大且广泛,导致我们无法对贵公司财务报表整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其他信息

猴之王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猴之王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猴之王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猴之王股份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猴之王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猴之王股份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
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猴之王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猴之王(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历史沿革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股份”)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更名为猴之王(深
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猴之王股份或本公司、公司)的前身是猴王焊接公司,猴王焊接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如下:

1958 年宜昌市七一拉丝厂成立,1959 年在七一拉丝厂的基础上成立宜昌冶金制品厂;1965 年更名为宜昌市电焊材料厂,1980 年经宜昌市革委会批准更名为宜昌市电焊
条厂;1990 年 2 月 28 日,经国家机械电子部第一装备司批准同意在宜昌市电焊条厂的
基础上成立猴王焊接公司。

1992 年 8 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计委、湖北省财政厅批准(鄂
改[1992]8 号),以猴王焊接公司为主体发起人,通过改组,成立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6 月 2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3]59 号文)正式同意猴王股份公开
发行股票。1993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75 号)批准猴王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发行后其总股本为 11,246 万股。

1993 年 11 月 3 日,猴王股份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猴王股
份;证券代码:000535。

2005 年,因猴王股份 2002 年、2003 年、2004 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32 号),猴王股份
股票自 2005 年 5 月 18 日起暂停上市。

2005 年 9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05]86 号文),猴王股份股票自 2005 年 9 月 21 日起终止上市,并转入股转
系统挂牌,证券简称:猴王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