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 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猴之王(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关于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所相关规定,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联创立信)对猴之王(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或“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就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
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猴之王(深
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猴之王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联创立信不对后附的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联创立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事项 1:重要子公司青岛中科动力有限公司审计范围全面受限。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青岛中科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动力”)未能提供任何审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纳税申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全部资料。联创立信无法对中科动力实施包括检查、监盘、函证、询问、分析程序等在内的任何必要审计程序,无法获取与中科动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项 2:重要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范围重大受限。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中科盛创(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盛创”)虽提供了财务报表,但该财务报表与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及序时账存在重大勾稽差异,无法核实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中科盛创虽提供了银行对账单,但银行存款及借款等项目无法实施函证程序;重要往来款项亦无法通过函证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重要资产因客观限制无法实施监盘及现场核查程序。
事项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深圳市成豪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138,511,469.27 元。该被投资单位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破产相关案件,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 138,511,469.27 元。该被投资单位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联创立信无法实施检查、函证、重新计算及其他必要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其净资产、当期损益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事项 4: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 所述,本公司厂房、设备已被查封多
年,大额应付账款诉讼逾期多年未能偿还,公司管理层未就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相应的应对计划,联创立信亦无法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与管理层应对措施相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评估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实际影响程度。
上述事项导致联创立信无法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多个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收入及成本费用)获取审计证据,范围受限的影响极其重大且广泛,导致联创立信无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整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其他信息
本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告
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本次审计报告。
联创立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联创立信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联创立信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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