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400046 证券简称:博嘉 5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四位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
披露管理的具体事务。公司及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券
商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按主办券商要求载有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
(七)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布的
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临时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确实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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