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400046 证券简称:博嘉 5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四位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但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非经公司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履行批准程序,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报控股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
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方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1)被担保方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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