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400046 证券简称:博嘉 5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三位参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
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监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两名,候选人名单由
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职工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提名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从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应由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补选监事的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在股东会或公司职工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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