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400046 证券简称:博嘉 5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四位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嘉信息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嘉信息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或证券。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第五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四条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下列关系不视为公司关联人的主体:
(一) 相互间仅为因借贷、担保、租赁等业务而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二) 相互间仅为因有长期或重大业务往来的经销商、供应商或用户关系而存在经营依赖性的企业或个人;
(三) 仅因一般职员兼职或因一般职员的家属而产生连带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之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一) 有形财产。包括所经营的成品或半成品、原材料、能源及其它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等;
(二) 无形财产。包括商誉、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