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400049 证券简称:花雕 1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非货币投资增值所得税缴纳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全资控股子公司龙口市金源黄金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注入资产的目标公司,以 4.5 亿注册资本,经过资产评估作价 8.04 亿元,投资于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其中,4.5亿评估至 8.04 亿元过程中,目标公司股东涉及 3.54 亿元评估增值所得,按照非货币性投资所得税管理办法,增值的 3.54 亿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需要按照 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李林昌、李胜、李海昌、周永政、曲少坤、孙英斌、王策、曾明、范巨涛、林群珠、孙靖惟 11 名自然人股东涉及所得税金额合计 5,859.51 万元。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接到龙口市税务局东江分局的税通字
(2021)001 号到税通字(2021)01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上述
股东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缴纳应缴所得税。
由于公司无法同部分股东取得联系,本公告发出之日视同上述通知送达到位,缴纳税款具体要求请相关股东尽快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文义或龙口市税务局东江分局税务人员吴昌晔,联系方式如下:
公告编号:2021-029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文义
联系电话:18669737879
龙口市税务局东江分局税务人员:吴昌晔
联系电话:13806456956
请相关股东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上述联系人员取得联系,否则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相关后果及责任由相关股东个人承担!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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