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400053 证券简称:佳纸 3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启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246,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0 人;
公告编号:2025-013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
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246,3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超、万昊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13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