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7:17:45 股吧网页版
国瓷5: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400055 证券简称:国 瓷 5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656,8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8.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方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563,3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吕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何佳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春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公告编号:2026-011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贺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志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建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贺全个人简历:

贺全,男,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管
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 年 1 月-2004 年 12 月,清华大学党委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助理;

2005 年 1 月-2005 年 9 月,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2006 年 9 月, Vendome Group 商业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公
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2008 年 7 月, 海南上邦百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7 月-2011 年 3 月,万达集团总部商业地产研究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3 月-2012 年 2 月,金地集团商业地产公司招商部副总经理;

2012 年 2 月至今,联想集团商业资产项目总监、营销总监。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