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7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 0691
执 747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公告编号:2025-03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2020 年之间多次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截止目前仍有 126 份合同款项未结清。
具体情况:已签订合同总金额 117,309,560.73 元,合同已履行完毕,并全额开具发票。被告已支付合同金额 97,642,580.91 元,还欠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合
计 19,666,979.82 元。(货款 9,003,078.09 元、质保金 10,663,901.73 元)。被告长
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 2,590,980.7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19,666,979.82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 2,590,980.70 元(以 19,666,979.82 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上述费用共暂计 22,257,960.52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哈尔
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 19,657,549.82 元,上述款项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3 月起至 2026 年 1 月每月 30 日前最低给付
1,638,130.00 元,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前给付 1,638,119.82 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76,544.90 元,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三、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
公告编号:2025-034
款,则以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起诉时本金 19,657,549.82 元,按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1.0 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哈尔滨宇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立案。2025 年 4 月 27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黑 0691 执 747 号《执行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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