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异常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
国投证券作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4 生产经营 其他(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持续 是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海国龙油自 2014 年度至2025 年度已连续亏损十二年。截至 2025 年12 月末,
海国龙油仍处于停工状态,未能实现复工复产,并且因涉及多起诉讼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国龙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6]00166 号”。
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合并所
有者权益为-117.35 亿元,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 19.51 亿元。此外,贵公司(曾
用名: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 年 12 月 30 日,大庆中
院批准了贵公司的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重整计划仍未执行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若贵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大庆中院有权应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贵公司破产。
贵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然而,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未能提供消除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可行措施,我们亦无法通过其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长期借款和关联方拆借款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复工复产或者持续获得外部融资,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海国龙油自 2014 年度至 2025 年度已连续亏损十二年。根据海国龙油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6]00166 号《审计报告》、鹏盛 A 专函字[2026]00026 号《关
于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1,950,811,679.8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1,735,473,846.25 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
如果海国龙油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好转,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公司如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2、公司重整计划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
告出具日,该重整计划仍未执行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大庆中院有权应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