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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47:27 股吧网页版
海国油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龙
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A审字[2026]00166)。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国龙油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为-117.35 亿元,2025 年度发生
净亏损 19.51 亿元。此外,海国龙油公司(曾用名: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中院”)
申请破产重整。2016 年 12 月 30 日,大庆中院批准了海国龙油公司的重整计划,
该重整计划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完毕。截至审计报告日,该重整计划
仍未执行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若贵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大庆中院有权应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海国龙油公司破产。

海国龙油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然而,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国龙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海国龙油公司未能提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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