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8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国重装5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重新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新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申报、补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包括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各项文件;
二、向有关部门办理与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等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重新上市后就本次重新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三、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及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的有关事宜;
五、聘用或委托与本次重新上市有关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签署聘用或委托协议;
六、根据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情况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七、本次重新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后,办理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重新上市相关手续;
八、办理与本次重新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附条件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为本次申请重新上市之目的,在本次申请重新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决定后,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为本次申请重新上市之目的,在本次申请重新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决定后,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以下简称“终止挂牌”)。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终止挂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本次重新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决定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终止挂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公司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
二、制作、修改、批准、签署、补充与公司终止挂牌相关的各项文件,办理本次终止挂牌的各项手续;
三、与公司终止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作出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