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新上市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以发起
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51060000000104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
于 2010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15﹞191 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并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挂牌转让。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重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INOMACH HEAVY EQUIP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 99 号,邮政
编码:6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8,263,664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大会应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可以通过决议方式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以增强依法治企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公司经营发展为导向,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管理机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规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依法经营决策能力。加强合规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高素质经营、高质量管理、高经营效益、高效生产率,使公司、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多媒体数字软硬件产品
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