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国重装5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上市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机重装”)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68号),同意国机重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战略性企业。经过 2018 年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延伸至与原主业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及发售电业务,形成了代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制造旗舰平台。公司于 2010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受行业、自身运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2011
年-2014 年出现连续亏损,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主动退市。
2015年7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二、公司为重新上市所采取的措施
退市后的国机重装实施了司法重整、资产重组、定向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各项改革与调整措施,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
国机重装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产业链得到有力延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主动退市以来,公司从债务重组、人员分流、资产减负、产品结构调整、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综合施策,于 2016 年实现扭亏脱困,
2017 年、2018 年进一步巩固了改革脱困成果;2018 年 2 月,公司完
成了对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下属重型装备板块优质资产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机)和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的并购重组,并更名为国机重装;国机重装正式运行后,在 2018 年 12 月实施完成了定向发行,落实了国有资本金权益,并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中央企业中引进了 5 家优质战略投资者。历时五年,国机重装围绕补齐发展短板、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打造成为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制造旗舰平台,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改善。
三、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要情况
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44.08%,超过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中介机构也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主动终止上市。
根据 2015 年 5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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