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3:关于法院批准重整执行期延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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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国恒3:关于法院批准重整执行期延长的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
裁定受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破产重整的
申请,并指定国恒公司清算组担任国恒铁路管理人,负责国恒铁路重整工作(相
关内容详见公告:2016-058)。
2019年3月13同,国恒铁路收到天津二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国恒铁路重整计划,公司重整工作转为执行阶段(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19-013);
后因实际需要,2019年9月20同,经国恒铁路申请,天津二中院同意延长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至2020年3月12同(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1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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