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2 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63357658
目 录
一、会计差错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关于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
2、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鉴证附件
1、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 京 澄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 E I J I N G C H E N G Y U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location):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泽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2 楼
12/F,JUJIE FINANCI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63357658 邮编(postcode):100073
关于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澄宇报字(2026)第 0019 号
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亚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控股)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亚美控股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亚美控股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亚美控股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