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400066 证券简称:鹍鹏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8 月 29 日作出的
(2021)粤 03 民初 6805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6%的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保全
担保费用 160,259.80 元;上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原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2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华锋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重整投资人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安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重整投资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被告泓睿天阗、第三人泓睿投资等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第三人泓睿投资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 320,519,597.65 元、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用 160,259.80 元。第三人泓睿投资应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及相应款项,公司对第三人泓睿投资享有合法债权。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第三人泓睿投资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与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签
署《协议书》,就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出资和权益分配达成约定:泓睿天阗出资4.3 亿元作为重整投资款项,履行完毕价款支付义务后,承接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惠州高尔夫俱乐部会所的房产、位于深圳文锦花园的 24 套房产,并约定协议各方应当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管理人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但泓睿天阗应付的重整投资款项并非由其支付,而是全部由第三人泓睿投资代为支付,因此泓睿天阗应向第三人泓睿投资偿还代付款项。且根据第三人泓睿投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其他应收款,第三人泓睿投资应收泓睿天阗 627,927,199.87 元。但因第三人泓睿投资怠于行使对泓睿天阗的到期债权,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债权实现,
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
公告编号:2023-062
细情况请分别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在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3-03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 2017 年利润补偿款
320,519,597.6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3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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