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鹍鹏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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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1
R鹍鹏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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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8日,原告深圳市勇屿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深圳鹃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偿还原告场地占用费人民币20,239,808.00元及滞纳金427,254.00
元,2025年5月19日罗湖法院作出(2024)粤0303民初26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本公司偿还原告场地占用费人民币20,239,808.00元等。本公司不服罗湖法院一审
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上诉。2025年11
月1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5)粤03民终24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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