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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47:43 股吧网页版
R欣泰1:股票暂停转让暨重整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00067 证券简称:R 欣泰 1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暨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暂停转让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做市商不足两家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其他,具体内容为:法院受理公司重整。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因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存在上述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停牌。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18)辽 06 破申 5-1 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
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二、暂停转让事项进展

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丹东中院送达的(2018)辽 06 破 5-1 号《辽宁
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根据该公告发布了债权申报的相关信息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
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决定书》,原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更换管理人申请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节约破产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其申请理由正当,予以准许。该《决定书》作出如下决定:决定一、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二、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正在依法全面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管理人及公司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积极洽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三、后续安排

□拟复牌 √拟继续停牌

由于重整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当前预计最晚恢
复转让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推进相关事
项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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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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